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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完成缴费注册研究生处理意见的通知

培养单位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内部绝密传真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每学期开学时,已取得学籍的研究生应按学校规定时间持研究生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在规定时间前完成各项缴费(或申请“绿色通道”)并按时报到注册,是学生的一项规定义务。根据我校研究生缴费注册现状,针对未缴清学费的研究生从以下几个方面处理:

一、取消选课资格、对已选课的研究生进行退课处理;

二、取消参加中期考核资格;

三、取消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四、取消各类评奖、评优、资助资格。

请各培养单位按以上规定抓紧催缴学费,对于无法催缴完成的研究生,各培养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给出取消学籍处理意见,报内部绝密传真备案,届时将在学信网对其进行学籍注销处理。


内部绝密传真

2019年11月15日


作者: 日期:2019-11-1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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