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培养工作 > 正文

关于开展第五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文字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2025.03.07

相关培养单位:

根据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第五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文字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开展我校案例征集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要求

相关培养单位按照《关于开展第五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文字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相关精神,根据《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案例编写要求》《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收录标准》参考学位中心《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主题案例编写指南》中“教学型案例”等具体要求,组织本单位教师编写教学案例(详见附件

二、工作安排

请相关培养单位于2025年4月15日前统一将案例(Word格式)、案例汇总表(Excel格式)等电子版及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案例汇总表(PDF格式)等相关文件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电子邮件主题、案例汇总表电子文档标题格式为“单位全称+第五批案例征集+(提交案例总数)”,如“法学院+第五批案例征集(5)。内部绝密传真将组织专家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在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择优推荐。

三、工作要求

1.编写教学案例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原则上应为未被国内外其他案例机构收录,也没有正式发表的原创案例。

2.案例编写成员必须对申报材料及成果的真实性、原创性和完整性负责,确保为原创成果,无知识产权争议。相关单位做好宣传、审核与推荐工作。

四、联系方式

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白金凤、郝晓明,联系电话:010-82509438,010-82509233,传真:010-82509438。

张新华、王也钦,联系电话:010-65153039,010-65153083,传真:010-6515303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内部绝密传真

2025年3月7日


  • 附件【附件.zip】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