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本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进度已过半。为了规范研究生课程学习考核过程中的有关环节和管理,现将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课程考试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课单位注意事项
1.确定考试课程。开课单位参考《2024-2025-1教学任务》(附件1)中“排课门数”的10%作为最低标准,确定考试课程,除补修、实践和研究环节以外的其他各类型课程均可纳入考试课程范围。
中国马克思与当代、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综合英语1、综合英语4门公共课程纳入全校研究生统考安排(见下表)。
2.确定考试时间和地点。开课单位确定课程考试周、星期、节次和监考教师,填写《2024-2025-1课程考试安排表》(附件2),11月1日(第10周周五)前发至[email protected]。培养办汇总并在教务系统中添加考试课程列表,由开课单位于11月6日(第11周周三)至29日(第14周周五)在教务系统-考务管理-批量排考(院系)中安排考试时间和地点,考前发布。
3.安排监考教师。监考教师原则上由开课单位安排。全校公共课程监考教师由学生所在培养单位提供。参考人数不足10人可安排一位监考教师,10人至40人安排2位监考教师,人数每递增20人增加一名监考教师。
12月2日(第15周周一)至13日(第16周周五),由开课单位在教务系统-考务管理-监考设置(院系)中设置主考和监考教师,同时通知监考教师查看考试时间、地点和参考学生。
4.拟卷制卷。考试课程确定后,开课单位督促主讲教师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拟出难度适中,覆盖面广,能反映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试卷,试卷模板参照《研究生课程考试试卷模版》(附件3)。参考人数40人及以上要求拟A、B卷,并做好试卷保密和制卷工作(卷头注明是否闭、开卷,是否需要草稿纸、能否使用计算器等)。
5.资料整理存档。各开课单位考试结束后,将成绩单、考勤表、考试试卷、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考试学生名单和考场记录等考试相关资料整理装订,存档备查。
6.其他事项。课程学习的考试形式可由任课教师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等相关规定选择。任何形式的考核,都应有文字档案记录,否则不得登记成绩和学分。成绩录入通知另行发布。
二、培养单位注意事项
各培养单位对本单位研究生加强考风考纪教育,通知参考研究生在教务系统“我的考试”查看考试时间和地点。
三、时间节点具体要求
因教务系统仅能对全校同步开放权限,为确保课程考试工作安排顺利进行,请各开课单位务必参照以下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
1.11月1日(第10周周五),将《2024-2025-1课程考试安排表》发至[email protected]。
2.11月6日(第11周周三)至29日(第14周周五),在教务系统-考务管理-批量排考(院系)中安排考试时间和地点。
3.12月2日(第15周周一)至13日(第16周周五),由开课单位在教务系统-考务管理-监考设置(院系)中设置主考和监考教师,同时通知监考教师查看考试时间、地点和参考学生。
附件:
1.2024-2025-1教学任务
2.2024-2025-1研究生课程考试安排表
3.研究生课程考试试卷模版
内部绝密传真培养办公室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