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了规范研究生课程考试工作,加强过程管理。根据本学期研究生教学进度,开展研究生课程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课单位
1、确定考试课程。培养方案中设置的公共课程、学位课程必须纳入考试课程。各培养单位本学期的考试课程根据学期教学任务的10%-20%确定。
2、确定考试时间。开课单位确定课程考试周、星期、节次和监考老师。
3、提交考试课程。填写拟安排考试课程表(附件2)于5月9日前提交到培养办。以单位简称+考试课程命名。
4、拟定考试试卷并制卷。确定考试课程后,开课单位督促主讲教师出卷,参考人数40人及以上要求拟A、B卷,并做好试卷保密和制卷工作(卷头注明是否闭、开卷,是否需要草稿纸、能否使用计算器等)。
5、安排监考老师。监考老师由开课单位安排,参考人数不足10人可安排一个监考老师,10人至40人安排2位监考老师,人数每增加20人增加一名监考老师。
6、考试资料整理存档。考试结束,各培养单位将考试试卷、参考学生名单和考场记录等考试相关资料整理装订,存档备查。
7、其他。除考试课程以外的课程,考核方式由培养单位自定。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成绩即可。5月10日后开放1-10周结课课程成绩录入权限。
二、学生单位
1、加强诚信考试、考风考纪教育。
2、通知参考研究生在教务系统“我的考试”查看考试时间和地点,并于考试当天携身份证、学生证,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
3、提醒因事因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研究生提前办理缓考手续。缓考申请表可在内部绝密传真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三、培养办
1、在教务系统内落实考试时间、安排考场并及时发布。
2、安排督导巡考。
3、提供考生名单。
附件:
1、2020-2021-2学期教学任务表。
2、2020-2021-2学期拟考试课程(培养单位填写)。
3、研究生课程考试试卷模板。
内部绝密传真培养办公室
2021年4月26日